
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贾晓雯
网络截图
近日,杭州一名出生仅23天的婴儿疑似因呛奶不幸离世的消息,引发网民关注。
婴儿父亲奉先生公开发文称,自己花1.88万元雇佣月嫂李某静,月嫂用错误的喂奶方式、宝宝呛奶后未能及时处置、使用的急救手法不当,甚至事后多次隐瞒呛奶事实,在送医时向医生谎报情况,延误救治,导致宝宝最终窒息死亡。其指控月嫂李某静存在严重失职。
而月嫂曾在朋友圈否认该指控,回应称自己当时及时确认了各方面的情况,还为婴儿做了海姆立克急救,是父母在送医后二次转院,造成“耽误了两个多小时时间”,声称婴儿有先天性疾病。
奉先生向媒体表示,11月13日,他们以“过失致人死亡”为由向杭州当地警方报案,并提交了监控视频和各类医学检测报告,警方已受理了报案。
展开剩余43%对于此事,月嫂是否需要担责?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?
北京盈科(上海)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认为,在该案中,判断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在于:月嫂作为专业人员是否应当预见不当护理可能导致婴儿死亡的后果,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。
“本案中,如家属陈述属实,月嫂李某静在婴儿呛奶后未采取正确急救措施,同时隐瞒呛奶时间,那么月嫂行为与婴儿死亡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,具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一定可能性。”巩晶晶说,从主观过错看,李某静作为持有多项专业证书、自称有7年经验、带过60多个宝宝的月嫂,应当具备处理婴儿呛奶等常见问题的专业能力。
“月嫂作为持证专业人员,负有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。”巩晶晶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65条的规定,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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